图书馆读者规章制度

 

 一、读者入馆规章制度

  • 遵守本馆的各项规章制度。
  • 尊重工作人员,讲文明礼貌,举止文雅,衣冠整齐。穿拖鞋、背心裤衩者谢绝入馆。
  • 保持安静。走路要轻,不许大声说话、喧哗,进入阅览室将手机调至振动,不得占位。
  • 保持馆内卫生,安全。不得乱丢纸屑、果皮、杂物,严禁随地吐痰,禁止携带易燃易爆物品、有色饮料和食物进馆,禁止在馆内吸烟,严禁自行利用本馆电源使用各种电器。
  • 借阅图书须办理借书证,未经办理外借手续私自将书刊带出馆者,按本馆有关规定处理;爱护图书,禁止对书刊涂改、批划、折页、撕毁和污损。
  • 借书期限教职工为两个月,其他读者为一个月,读者应按期还书。
 二、 读者入库规章制度
  • 凡我院已办借书证的教职工和学生均可入库选借图书。
  • 入库者不能携带书包或其他书刊进库。
  • 正确使用代书板,不得乱插乱放图书,以免乱架。
  • 保持书库内的清洁、整齐,严禁吸烟、吐痰、吃东西和乱扔纸屑,违者取消入库资格。
  • 从书库内带出的图书必须办理借阅手续,否则按偷书处理。
  • 本馆工作人员借书亦须经书库工作人员同意后方可入库找书,不能自行操作电脑。
  • 自觉服从图书馆工作人员的管理。

 三、 阅览室规章制度

  • 我馆所设阅览室,读者一律凭借书证入室阅览,教师资料室只对教师开放。
  • 阅览室陈列的书刊除期刊合订本本院教职工可借阅外一律不外借,只供室内阅览。若需复印,必须办理暂借手续,复印完后立即归还。若不及时归还,按1.00元/天·册罚款(若上午借下午还按一天算)。
  • 借书证换取阅览证,每人每次限取1册书刊,在室内阅览,阅毕请放回原处。
  • 不能带书包或其他口袋入室。(工具书阅览室除外)
  • 凡撕毁、偷窃、污损书刊者,一律按有关规定处理。
  • 室内应保持安静、整洁,读者不得在室内讲话,不准乱扔纸屑、果皮,不准随地吐痰,严禁吸烟。
 四、 电子阅览室读者须知
  • 本室面向全校师生员工开放,读者凭借书证换取机号后,对号上机。
  • 图书馆在电子阅览室的计算机上不安装游戏软件,也不希望读者从网上下载游戏软件。
  • 在使用过程中如设备出现故障,读者应及时报告管理人员,严禁用户自己打开机箱处理,如发现人为损坏机器者,将视情节轻重予以赔偿、罚款或给予处分等处罚。
  • 用户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安全部网络安全管理规定,不得在网上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等犯罪活动,不得阅览、制作、传播和复制反动、黄色信息,不得宣传邪教和从事迷信活动,如不慎进入不良站点,应立即退出,若有违反上述规定者,将送交有关部门依法处罚。
  • 严禁违章操作,不得入侵计算机信息系统,不得破坏系统数据和应用程序,不得故意制作和传播计算机病毒,不得私设密码,违者将按规定严肃处理。
  • 保持室内安静,不得高声喧哗,干扰他人上机。
  • 爱护公物,讲究卫生,禁止在室内吃零食和饮料。
  • 室内严禁吸烟。

 五、书刊赔偿制度

    图书馆藏书是学校教学、科研的重要资源。为了保障馆藏的完整性和系统性,保证书刊的正常流通,维护广大读者利用书刊的权利
   ,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超期还书及损坏、遗失书刊:

  1. 读者外借图书需在图书馆规定的借期内归还,如逾期还书,需交纳逾期违约金。违约金按每书每日0.10元计
        (每书最高不超过100元)。
  2. 读者如有批注、涂划、污损书刊,若损坏程度较轻,不影响内容完整者,每处付2—10元赔偿金。(或按原书价付50%之赔偿金)如损坏程度严重,按规定第3条处理。
  3. 读者遗失或严重损毁书刊(指严重污损、剪割、撕毁、拆散,致使书刊难以加工修复),应以版本相同的原书刊或经本馆同意的该书新版本赔偿(所损坏的图书可退还给赔书人)。否则,分别按下列情况折付赔偿金(每册最低赔偿不低于10元):
    (1)、单卷本图书:
       专业参考书:按原书价3倍赔偿.
       文学类书: 按原书价2倍赔偿。
    (2)、多卷本图书:
       专业参考书:如有单价,按遗失、损坏的当册图书原价3倍赔偿。如没有单价,则按全套书的原价赔偿。
       文学类书: 如有单价,按遗失、损坏的当册图书原价2倍赔偿。如没有单价,则按全套书的原价赔偿。
    (3)、单本期刊:按全年该刊订购费赔偿。
    (4)、单份报纸:按该报季价赔偿。
    (5)、合订期刊:按该合订本总价钱的3倍赔偿。
    (6)、非书资料:按书刊赔偿办法办理。
    (7)、工具书:按原书价5倍赔偿。
  4. 者以平装本赔偿精装本,需补齐差价部分。
  5. 读者遗失或损坏书刊应及时办理赔偿手续,否则逾期还书违约金照常计算。
  6. 图书借出时读者应检查有无缺页或损坏情况。如有缺页、损毁、 污损等,应及时告知本馆工作人员盖上缺损印章;否则还书时责任由读者承担。
  7. 读者遗失的书刊资料赔偿后,从赔偿之日算起一个月内又找到原书且无损时,可将原书退回本馆,凭赔款收据索回所赔款项。

 二、凡偷窃、撕毁图书者,除按学校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外,一律按码价20倍罚款。

 三、借书证只限本人使用,遗失后应立即挂失,因转借、代借、遗失而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本人自负。

 

广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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