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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章程
                      广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章程

  为加强社团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进一步促进社团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章程
                           总 则
  第一条 学生社团是我院学生在共同的兴趣与爱好的基础上,自愿结合在一起,进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的群众性团体。
  第二条 学生社团是校园科技学术文化和校园文明建设的重要力量,社团工作是我院共青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 学生社团要本着“为学校教育服务,为学生成才服务”的指导思想,充分发挥其在第二课堂中的积极作用,通过开展讲座、报告、科技咨询、观摩比赛、参观考察等丰富多彩、富有成效的活动,构建健康、文明的校园文化氛围,为广大同学创造良好的成才环境,丰富和发展他们的兴趣、爱好和专长,从而提高他们的全面素质,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对复合型人才的要求。
  第四条 学生社团的管理部门为各级团组织,学校设立学生社团联合会(以下简称社团联),协助院团委全面负责学生社团工作。
  第五条 为便于管理,院团委委托各系(部)团总支对所挂靠社团进行管理,由各团总支将本单位社团情况报团委登记备案。
  第六条 各级团组织、学生会及有关部门在对社团进行管理、指导的同时,应给予支持、帮助,创造必要的政策、资金、场所和物品等便利条件。
                           第一章 会 员
  第七条 凡具有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均可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和专长,申请加入某一社团。
  第八条 申请加入某一社团的学生,必须承认该社团章程,并根据要求,经考察或其他方式选拔合格后,填写《广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社团会员登记表》后,方可成为该社团正式团(会)员。
  第九条 社团团(会)员可以加入其它社团。
  第十条 社团团(会)员必须履行以下义务:
(一) 社团团(会)员应当积极参加社团活动,并在其中认真学习,努力工作,完成社团交给的任务。
(二) 发挥自己的专长,热心帮助同学,服务教学、科研,奉献社会。
(三) 需要交纳会费的要定期足额交纳会费,确有特殊困难,经社团联研究也可以免交会费。
  第十一条 社团团(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 参加本社团开展的各类活动,接受教育和培训。
(二) 在社团内部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三) 对本社团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监督本社团的干部和工作人员,如有问题,可直接上诉到主管部门,并要求给予明确答复。
  第十二条 社团团(会)员有退团(会)的自由,社团团(会)员要求退团(会)、必须向社团联组织报告,说明理由,由社团联常委会决定除名。
  第十三条 对于有违法、违背社会公德、违犯校规校纪行为的会员,社团联有权对其除名。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十四条 社团联设主席1人,副主席1-2人,下设秘书处、宣传部、策划部和部四个职能部门,秘书处设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3人,其余各部门设部长1人,副部长1-2人,以上人员组成社团联常委会。各部门可招聘干事若干人。 
  第十五条 社团联主席,副主席原则上竞争上岗,每年换届一次,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可由社团联主席提名,报院团委审批。
  第十六条 社团工作以各个兴趣协会的形式具体开展工作,各协会设会长1人,副会长1-2人,各协会其他组织机构可由协会根据本协会需要提出方案,由社团联常委会通过后,由社团联组织部备案,各协会理事会自行组建。
  第十七条 各社团每年换届一次,招收新会员,调整充实社团干部组成,修改章程等。
  第十八条 各协会会长,副会长的产生,原则上由上一届理事会提出3-5名候选人,报社团联组织部,由组织部负责考核通过后,提交协会全体会员大会民主差额选举产生。
                           第三章 社团干部
  第十九条  社团干部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未受到任务校纪处分。
  第二十条  社团干部发布是加入协会半年以上的会员,熟悉学生社团的性质、任务和工作制度。有为学生社团工作的愿望和热情:有较强的工作能力,能认真处理好社团的各项工作任务,具有良好的关系以及对外的适应能力,具有创造性开展社团活动的能力。
  第二十一条  社团干部应努力学习专业知识,学习成绩排名须在本班级中游以上,且不能出现不及格现象。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二十二条 社团联合会实行主席负责制,由社团联主席召集常委会研究、讨论和布置工作。主席不在时应指定一名副主席主持工作。
  第二十三条  社团工作实行严格的汇报,请示和审批制度。
(一) 学生成立社团,必须事先提出包括社团宗旨、章程、活动内容、形式、组织机构等在内的全面的书面申请,填写《广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社团成立申请表》,报主管部门审批批准后,方可成立。成立社团,报院团委审批。
(二) 社团换届要早请示,早汇报,并提出新的组织机构,修改后的章程和换届大会议程等在内的全面的申请报告,报主管团组织审批,经共同研究后方可着手进行换届工作。
(三) 社团每学期初提出活动计划、工作意见,报主管团组织审批,并纳入团委工作计划。开展活动要在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协调实施,整体前进。
(四) 社团在举办面向校内处有影响的活动时,提前将活动方案报团委审批,经研究批准后方可进行。
(五) 社团要按期保质地开展活动,并如实填写社团活动记录。连同其它活动,于每学期未汇总报到社团联秘书处,作为社团工作考核的参考。
(六) 社团除在校内开展活动外经团委和有关部门批准,可代表学校参加校外、校际的各级竞赛活动,但不得从事侵害学校利益和违背社团宗旨的活动。
(七) 未经社团联常委会批准,社团成员无权代表社团开展或参加各类活动,任何个人不得假借社团名义,举办或参与违背社团宗旨的不正当活动,否则视情节轻重追查当事人的责任。
  第二十四条 社团每学期至少开展两次大型活动,原则上要求参加人数需占在校生的10%以上。
  第二十五条 社团开展活动时,要爱护各种公共投放、设备,损坏要赔偿。
                         第五章 社团刊物
  第二十六条 为促进学生社团健康、有序地发展,同时也为了能更好的做好各个社团的对外(相对于校内兄弟社团而言)宣传和交流,各社团在条件允许和团委批准的情况下可以自办刊物。
  第二十七条 各社团刊物所需费用应由各社团自筹解决。
  第二十八条 各社团刊物只限校内发行,原则上应以本社团成员为主要发行对象。
  第二十九条 各社团刊物内容应健康向上,紧紧围绕学校各阶段中心工作,积极宣传党的大政方针,弘扬主旋律,要以介绍本社团活动、工作经验为主,以促进社团发展和提高会员能力为目标,要与社团宗旨和章程协调一致,与社团无关的内容不得超过刊物版面的50%,更不准刊登或变相刊登各种类型的商业广告。
  第三十条 社团创办刊物应向主管团组织写出书面申请,详细说明刊物名字,主要内容,出版周期,发行对象,字数及发行人数等,经批准后方可出版发行。
  第三十一条 社团刊物的内容应由主管团组织的负责人具体负责审定,并接受学校党委宣传部的管理。
                         第六章 财务制度
  第三十二条 社团经费来源分为会员会费、创收经费和有关单位赞助等几种渠道,确有必要时可提出申请,争取主管部门拨款。
  第三十三条 学生社团活动经费由社团联合会财务部统一管理,各社团会员会费,创收 经费及有关单位赞助由社团联财务部负责收取。各社团活动前应列出经费预算,活动后持由会长和经手人签字的发票到财务部报销。
  第三十四条 社团要本着“少花钱,多办事”或“不花钱也办事”的原则,节约经费。社团经费主要用于活动用品,奖品等开支,使用时须经本社团理事会研究决定。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挪用经费,否则,一经发现,追查当事人责任。
  第三十五条 因活动需要而购买的设备,应记入本社团固定资产和财务的移交,社团固定资产和财务记录不能有任何差错,否则将追查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三十六条 社团经费的管理钱帐分开的原则。社团联财务部应高有会计和出纳负责管理。财务部长要定期向社团联常委会汇报经费使用情况。
  第三十七条 社团实行财务公开和定期检查汇报制度。社团财务部负责每学期将各社团财务公开一次:社团主管部门每学期对社团经费使用情况进行一次检查。
                         第七章  档案管理
  第三十八条 各社团要建立健全,社团档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社团章程、组织机构及人员组成,会员登记表、工作计划和总结、活动记录、财务收支记录、活动照片资料和所办刊物样本等。
  第三十九条 各社团指定专人负责档案的搜集,管理,每学期末整理一次,上交社团联秘书处,由秘书负责统一管理、存档。
                         第八章  总结表彰制度
  第四十条 院团委对在社团工作和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授予“社团活动先进组织单位”、“优秀社团”、“社团活动先进个人”和“优秀社团干部”称号,并给予物质奖励,每学年表彰一次。
  第四十一条 社团的总结表彰与各项评优挂钩,先进组织单位的评比结果为团总支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九章  附 则
  第四十二条 本条例解释权在院团委。
  第四十三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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