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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制定高职学分制教学计划的指导意见(修订)
  教学计划是人才培养目标、规格以及培养过程和方式的总体设计,是学校保证教学质量的基本教学文件,是组织教学过程、安排教学任务、确定教学编制的基本依据。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在教学管理中贯彻以人为本原则,培养学生的创造精神和实践能力;建立竞争和激励机制,突出我院办学特色,培养社会和行业真正需要的人才。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重新修订本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坚持走产学研结合之路。
高等职业教育的根本任务是:培养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适应生产、建设、管理和服务第一线需要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具备必需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具有从事本专业领域实际工作的基本能力和基本技能的,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高等技术应用性专门人才;为职业岗位输送合格的一线技术应用性人才。
高等职业教育学分制建设的目标是:实现培养模式的多样性和个别化;学习时限的灵活性和弹性化;学习内容的选择性和自主化;学习方式的指导性和主体化。使学生具有较高的择业能力、工作适应性和持续发展能力。
教学计划应保证培养目标的准确性、实现目标的有效性、课程设置的应用性、培养过程的实践性、培养途径实行产学结合的开放性、学生学习发展的主体性、培养计划具体实施的操作性。专业培养目标必须努力体现学校和专业特色。使我校毕业生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由学历社会向资格社会的转型变革大潮中永远立于不败之地。
  二、制订教学计划的基本原则
  (一)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要广泛开展社会人才市场需求调查,注重分析和研究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特点,特别要关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专业领域技术的发展趋势,主动适应用人部门对人才的需求,大力推行“订单式”办学模式,培养具有较高知识层次、较强创新能力、掌握熟练技能的新兴技能型人才,努力使教学计划具有鲜明的时代特点。
  (二)坚持德智体全面发展,统一公共基础课
  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正确处理好传授知识、培养能力、提高素质三者之间的关系。要注重学生德育,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实现教学工作的整体优化,切实保证培养目标的实现。
在学分制条件下,要更加强调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与教学过程结合起来,通过课程教学加强教书育人工作。公共基础课程的设置,不仅从专业教学的需要考虑,而且应当着眼于学生思想、文化、科学素质的提高,要保证学生具有自然科学、人文社会科学的基础知识。为推行学分制,统一公共基础必修课的名称、教材与课时框架
 (三)突出应用性、针对性和超前性
  要以培养技术应用能力为主线制订专业教学计划,课程设置是核心。基础理论教学要以应用为目的,以必需、够用为度,以讲清概念、强化应用为教学重点;专业课教学要加强针对性、实用性,注重学习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使学生适应现代发展需要,具备一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四)精心安排,加强实践能力培养
  要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能力培养要贯穿教学全过程。要加强实践教学环节,增加实验、实习、实训的时间和内容,减少附设于理论课的演示性和验证性实验。各专业要保证实验、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等各类实践环节,精心安排实践环节,使学生受到足够的实践训练。实训课程一般应单独设置,以利于学生掌握从事专业领域实际工作的基本能力和基本技能。实践实训教学计划要紧紧围绕行业技能考核要求来制定,要求学生考取相应职业资格证书。
 (五)推进产学研结合,努力开拓创新
  要坚持教育创新,坚持走产学研结合的道路。产学结合是培养高等技术应用性专门人才的基本途径,教学计划应主动争取企事业单位参与,共同制订和实施教学计划。教学计划中的各个教学环节既要符合教学规律,又要根据企事业单位的实际特点协调妥善安排,专业教学计划要经专业指导委员会审议通过。
 (六)注重创新能力的培养
  教学计划的制定要注意学生创新能力的培养,鼓励发展学生的个性。各专业要给学生留有一定的学习时间和空间,尽可能为学生创造一个能充分展示和发挥其特长的环境和条件。扩大选修课的种类和数量,增加学生学习的自由度,以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七)从实际出发,努力办出特色
在遵循上述原则基础上,各专业应从本专业的实际情况出发,积极探索多样化的人才培养模式,努力办出高职特色。即使在同一专业,也可根据生源情况的不同,制订不同的培养教学计划。
三、教学计划的构成与时间安排
(一)教学计划的主要内容包括:
  1.招生对象及基本修业年限
  2.专业的具体培养目标;
  3.人才培养规格要求和知识、能力、素质结构;
  4.职业技能训练、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要求;
  5.课程设置、教学环节及学时分配;
  6.教学进程表;
  7.必要的说明。
(二)教学计划中的学分比例及有关要求
  1.基本学分
  理论教学和分散进行的实践教学课程以16~18学时计1学分。
时间相对集中进行的实践教学、课程设计、毕业设计、答辩及综合训练一般以一周(24~30学时)计1~1.5学分。
基本学分以中等程度学生三年内可完成的课程总量为基准制定。学生修满基本学分方可毕业,学习期限可以提前或延长,学习期限为2~5年。
  2.理论与实践教学学时
根据教育部教高[2000]02号文《教育部关于加强高职高专教育人才培养工作的意见》及附件一《关于制订高职高专教育专业教学计划的原则意见》:“三年制专业的课内总学时一般以1600~1800学时为宜;二年制专业的课内总学时一般以1100~1200学时为宜。三年制专业的实践教学一般不低于教学活动总学时的40%;二年制专业的实践教学一般不低于教学活动总学时的30%。”综合实习一般安排一个学期。
  3.课程分类及学时分配
 (1)课程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
  必修课包含公共必修课与专业必修课。公共必修课占课内总学时的20-30%,专业必修课占课内总学时的40—55%。
  修选课包含限定选修课和任意选修课。选修课占课内总学时的25—35%,其中任意选修课一般不少于10%。
  限定选修课可按专业的发展方向设置。任意选修课可在本专业开设的任意选修课及全校性公共选修课中选修。任意选修课的开设,应根据要求不少于学生所选学分的1.5倍开设课程。
  课外教育项目包括课外必修项目和课外选修项目,可安排在第二课堂及节假日进行。
 (2)教学分为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理论教学包括课堂讲授、课堂讨论、习题课等教学环节;实践教学包括实验、上机、实习、实训、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等教学环节。
 (3)每学期考试课程一般安排4门。
  4、实行课程模块化、小型化
  通过调整,大型课程应分解为不同的模块,课程一般不要跨学期,以一学期为单位形成课程。少量必需跨学期的大型课程,也要形成模块后按学期编号,如高等数学(一)、高等数学(二)等。以适应学分制下课程的选修、重修等教学管理和考试管理的要求。
 四、教学计划中的全院统一框架
 (一)教学周数安排
           教学周数:每学期16周。
           考试及机动:每学期2周。
           新生第一学期军训及入学教育2周,计2学分。(利用假期进行)
           毕业教育:1周,计1学分。
 (二)必修课
   1.全校统一公共必修课程名称、内容、学时、学分(见附表一)
   2.各课程说明及要求
  (1)“思想政治课”按教育部有关精神和有关教学大纲的要求执行。开设《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两门课内必修课,课外必修课开设《形势与政策》,公共必修为课内理论教学,课外必修可采用专题讲座、参观、社会调查、综合实践等形式,利用第二课堂或假期进行,在前五学期开设,按学期进行考核。“思想政治课”教学应以课堂教学结合课外教学和实践活动,通过多种形式提高教学质量。
  (2)就业指导课
就业指导课贯穿学生三年在校学习的全过程,分理论教学和专题讲座进行,专题讲座为课外必修项目,可利用第二课堂或假期进行
  (3)体育
采用部颁文件要求,要使学生掌握体育锻炼的基本知识和技能,学会体育锻炼的基本方法,培养经常锻炼身体的习惯。第一学年基础体育,为公共必修课;第二学年体育专选,为限定选修课。第三学年体育可作为课外选修课程进行开设,实施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做到体育教学与晨练、课外体育活动、体育达标相结合,做到高职三年体育教学不断线。
  (4)计算机应用基础
采用广西教育厅高校统一的教材及相关要求,要求学生达到全国高校计算机一级水平。
  (5)大学英语
要求学生达到相当于大学英语应用能力B级水平,可根据学生入学的程度试行分A、B二级教学,为优秀的学生开设选修课。各专业负责继续安排各种形式的专业外语教学。
  (6)高等数学
  高等数学一:为一元微积分等内容。根据本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可作为必修课开设,也可作为选修课开设。
  高等数学二:主要根据专业对口进行安排,针对不同专业培养目标,其教学内容可有所不同,可作为必修课开设,也可作为选修课开设。
  (7)大学语文
  采用部颁文件中必学的内容,其中相关内容适当移入管理应用文、普通话测试、文学欣赏等课程。针对不同的专业其教学内容可有所不同,可作为必修课开设,也可作为选修课开设。
  (8)大学物理
  采用基础模块,讲授机械运动、热运动、电磁运动及光学基础知识等内容。针对不同的专业其教学内容可有所不同,可作为必修课开设,也可作为选修课开设。
 五、本次修订适用于2005级以后教学计划的制定。
 六、本修订意见由学院授权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表:1.公共必修课统一框架表
   2.“形势与政策”等课外必修课程学时安排表
附表1:                   
                     公 共 必 修 课 统 一 框 架 表

序号

课程名称









课外实践或
讲座

学期及周学时分配

16周

16周

16周

16周

16周

16周

1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3

 

1

48

48

 

 

3/16

 

 

 

 

 

2

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

4

 

2,3

64

64

 

 

 

2/16

2/16

 

 

 

3

体育一、二

4

 

1-2

64

4

60

 

2/16

2/16

 

 

 

 

4

计算机应用基础

6

1或2

 

96

48

48

 

6/16

 

 

 

 

 

5

大学英语一、二
(经、工类)

8

1,2

 

128

128

 

 

4/16

4/16

 

 

 

 

6

*大学英语三
(经类)

4

3

 

64

64

 

 

 

 

4/16

 

 

 

7

高等数学一

4

1

 

64

64

 

 

4/16

 

 

 

 

 

8

*大学语文
或应用文写作

4

 

 

64

 

 

 

若开设,建议安排在第一学期

9

*高等数学二
(经类)
*建议文科必修

4

 

 

64

 

 

 

若开设,建议安排在第二学期

10

*高等数学二(工类)
*建议工科必修

4

 

 

64

 

 

 

若开设,建议安排在第二学期

11

*大学物理(工类)
*建议工科必修

4

 

 

64

 

 

 

若开设,建议安排在第二学期

注:1、打*号的课程由各系根据专业的不同有选择的进行开设。
  2、“思想政治”课外实践和讲座学时学期分配详见表二。
附表二:
            “形势与政策”等课外必修课程学时安排表

序号

课 程 名 称

学分

学期

学时数

学期分配

课外实践


16周

16周

16周

16周

16周

16周

1

形势与政策

1

1-5

 

80

1/16

1/16

1/16

1/16

1/16

 

2

就业指导

2

1-6

 

36

6

6

6

6

6

6

3

 

 

 

 

 

 

 

 

 

 

 

4

 

 

 

 

 

 

 

 

 

 

 

5

 

 

 

 

 

 

 

 

 

 

 

6

 

 

 

 

 

 

 

 

 

 

 

7

 

 

 

 

 

 

 

 

 

 

6

8

合计

3

 

 

116

 

 

 

 

 

 

   说明:“形势与政策”课程按每学期16周,每周1学时计算,每学期考核一次,课程总成绩为各学期考核平均成绩,一次计入学生成绩册。整个课程计1学分。就业指导以讲座方式进行,以考勤等方式评定成绩,整个课程计2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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