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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教学计划是对人才培养目标、基本规格以及培养过程和方式的整体设计,制定科学、合理的专业教学计划,始终是高职院校办学的头等大事,也是学校保证教学质量、组织教学过程、安排教学任务的重要依据。根据高职高专院校的办学要求和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专业教学计划制定及调整程序。
一、广泛、深入进行社会、市场调查研究。
系主任组织专业人员进行社会人才市场调查研究,了解本专业的职业岗位及岗位群,了解从事相应职业岗位工作对素质、知识、能力的要求;了解社会经济发展变化对人才培养规格的要求。通过社会市场调研,初步制定出该专业教学计划的总体思路、指导原则,作为制定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依据。
二、召开专业指导委员会会议。
系主任召开专业指导委员会会议,通过上述步骤形成的专业教学计划的总体思路、指导原则交至专业指导委员会,邀请校外企业、专家参与专业指导委员会会议共同讨论,在讨论的基础上最终形成一个完整的制定该专业教学计划的总体思路、指导原则,用于指导制定专业教学计划的方案。在总体思路中,应明确专业面对的职业岗位(岗位群)对该专业人才的素质、知识、能力的要求。
三、系主任组织教研室制定具体的专业教学计划,把素质、知识、能力的培养、训练落实到教学计划中的各个教学环节,形成科学、合理的课程体系,把理论教学、实践教学进行合理的安排,提出落实专业人才培养的教学改革措施,吸收企业人员参与教学,提出实验室、实训实习基地规划建设措施、师资队伍建设措施等,最终形成完整的专业教学计划(初稿)并上交系里。
专业教学计划的主要内容一般包括:
(一)专业名称。
(二)招生对象与学制。
(三)培养目标与业务规格:说明学生应具有的基本素质,即德、智、体、美等方面的具体要求。学生毕业后从事的职业岗位(群)的各项具体业务。
(四)知识结构、能力结构及要求:说明学生应具备的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基本技能和有关的业务能力。
(五)课程设置及教学要求:全面列出所设理论教学课程(公共必修课、专业必修课、限定选修课、任意选修课)及主要实训项目的名称,教学时数,各门课程教学内容要求。
(六)各类课程设置及学分分配。
(七)教学时间安排包括以下四个表:
1.教学计划进程表。要求列出各门课程的名称、类型、顺序、理论课程的总学时数、实验课时数、各学期的周数、各门课程的周学时数、各学期考试、考查课程的安排,同时列出各专门化方向的课程名称和教学时间安排,专业技能训练、实习项目名称等。实行学分制的应有各课程的学分数。各类课程的学时比例应符合教育部对制订教学计划的原则意见。
2.教学活动时间分配表。要求列出每个学期各教学环节的周数(教学环节主要有:入学教育、军训、理论教学、实践教学、综合训练毕业设计、毕业教育、考试、寒暑假和机动周)。
3.专业课程设置表。要求列出学生应具备的基础知识、专业知识(顺序、课程类型、名称、教学时间安排、理论课程的总学时数、应有学分数)、基本技能(实现该技能、能力应有各专业技能训练、实习项目名称、实训时间安排学期、周数、学分数)。
4.专业课外必修课程学时安排表。
四、系主任对教研室制定的教学计划进行初审。系主任应对教研室制定的教学计划方案(初稿)进行审查,组织相关企业、专家、专业指导委员会成员对专业教学计划进行审核,并提出修改意见。
(一)系主任把有关企业、专家提出的修改教学计划的意见反馈给教研室,并提出修改专业教学计划的具体要求。
(二)教研室对教学计划进行修改。针对有关企业、专家的意见,结合学院具体情况,对专业教学计划进行有针对性的修改,使专业教学计划进一步完善。
(三)系主任对教研室修改完成的教学计划进行审定并加盖系公章后上报教务处。
(四)教务处对各系上报的教学计划进行审核后,并上报分管教学院领导审批后执行。
五、专业教学计划的调整
为主动适应社会人才的需要,系里对已经执行的教学计划进行调整,其调整内容包括调整课程名称、开设的学期、课时数以及考核类型等。所进行的专业教学计划调整由系部提出书面申请,报教务处批准后执行。
六、附则
(一)本程序由学院授权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本程序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