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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课程教学大纲管理办法(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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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教学大纲是执行专业教学计划、实现培养目标的教学指导性文件,是编写或选用教材、组织教学、进行课堂与实验教学、质量评价和教学管理的主要依据。为进一步加强我院课程教学大纲的管理工作,特重新修订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 课程教学大纲的制定
第一条 各专业教学计划中所列的课程均须制定符合规定的课程教学大纲。
第二条 制定课程教学大纲要符合教学计划整体优化要求,从本课程在教学计划中的地位及作用的角度,设计课程的教学目标、课程内容及要求、各教学环节安排,注意相关课程的联系与分工,以避免课程的重复和遗漏。
第三条 各课程教学大纲应在课程内容更新与拓宽上有所突破,在课程的教学环节安排上有所创新,力求在课程教学中贯穿“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的思想,突出培养学生的技能操作能力。
第四条 课程教学大纲由各系(部)组织所属教研室编写,教研室等可安排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高校讲师或副教授)编写课程教学大纲初稿,交教研室集体讨论制定,系(部)审核后报教务处备案。课程教学大纲在教学计划制定后,一个月内制定完成。
第五条 鉴于规范性要求,课程教学大纲的格式及内容应尽量与本管理办法中指导性格式统一,力求文字严谨、意义明确扼要、名词术语规范。
第六条 课程教学大纲的基本内容及格式
课程教学大纲的内容包括:课程的性质、教学目标、课时分配、课程内容及要求、课程各教学环节要求、适用专业及适用年级、学分、说明、教学参考书等。课程教学大纲的格式(供参考) 见附表。
第二章 编写课程教学大纲的具体要求
第七条 课时数
指开设某门课程的课时数,包括课堂讲授课时、课程实验课时、课堂讨论课时、习题课时等。课时数应与教学计划中所规定的课时数相符。
第八条 课程性质、教学目标
课程性质是指属于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还是专业课,并要求注明本课程的授课对象,在教学计划中的地位和作用;教学目标是指学生通过学习该课程后,在思想、知识和能力等方面应达到的目标。
第九条 课程教学内容的基本要求
按“了解”、“理解”、“掌握”、“识别”、“描述”、“计算”、“分析”、“判断”等词语写明课程的主要内容和要求。“了解”是指学生应能辨认的科学事实、概念、原则、术语,知道事物的分类、过程及变化倾向,包括必要的记忆;“理解”是指学生能用自己的语言把学过的知识加以叙述、解释、归纳,并能把某一事实或概念分解为若干部分,指出它们之间的内在联系或与其他事物的相互关系;“掌握”是指学生能根据不同情况对某些概念、定律、原理、方法等在正确理解的基础上结合事例加以运用,包括分析和综合。
第十条 课程教学内容、重点及难点
本课程的主要内容与课程涉及的重点、难点,并分章节详细编写课程内容及要求。
第十一条 课程各教学环节要求
除课堂讲授以外的各教学环节主要包括:实验(训)、作业、课程设计、课外教学等。实验(训)环节的基本要求,主要写实验的内容及要求;作业的基本要求,主要写明布置习题的题型(如计算题、问答题、综合设计题等)及各部分的比例;课程设计环节的基本要求,主要写明课程设计的内容及要求、课程设计采用的方式(如编制程序、绘制零件图、综合实验等);课外教学的基本要求,主要写明课外教学的形式(如参观、调查、做实验等)。
第十二条 学时分配
根据课程内容分配相应课时数,以表格形式表述。
第十三条 本课程与其它课程的联系
指出本课程的先修课及后续课,提出本课程在教学内容及教学环节等方面与相关课程的联系。
第十四条 考核方式
说明是考试课还是考查课,考试的形式是开卷还是闭卷,评分标准:平时、期中、期末各占百分比等。
第十五条 教学参考书
列出该课程所需参考的高职高专教材以及有特色的自编教材和教学参考书。
第十六条 版面
采用A4纸张,宋体字,标题3号加粗、居中,小标题5号加粗、顶格,正文5号字,页边距左边3厘米,右、上、下均为2.54厘米,行距采用单倍行距,页码居中。
第三章 课程教学大纲的管理
第十七条 课程教学大纲是组织课程课堂教学的依据,为了保证课堂教学的连续性、稳定性,课程教学大纲一经批准后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改动。
第十八条 在课程教学大纲执行过程中,各教研室等根据学科专业的发展变化需要对课程教学大纲作部分调整时,可向系(部)提出申请,同时上报新修订的课程教学大纲,经系(部)审批、教务处备案后方可生效。
第十九条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条 本管理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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