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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多媒体教室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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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学院多媒体教室的管理,提高使用效率,更好地为教学服务,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使用申请程序
1.学院多媒体教室由教务处统一调度安排。
2.各系部于每学期第十五周将下学期教师的多媒体教室使用申请交到教务处,然后由分管教学的教务干事进行统一安排。
3.教师临时使用多媒体教室,应提前一周填写多媒体教室使用申请单,经所在系部主任与教务处处长批准同意后,由分管教学的教务干事根据教师的要求进行安排。
第二条 教师应遵守以下规定
1.第一次使用多媒体教室或者不熟悉多媒体教室设备使用的教师,须在第一次上课之前与教务处的多媒体教室管理员联系,指导教师使用多媒体设备的方法。
2.使用多媒体教室上课的教师有义务监督学生,严禁学生携带任何食品进入多媒体教室。
3.未经教务处管理人员许可,教师不得在计算机上安装与课程无关的其它应用程序,避免系统出错。
4.教师的重要文件不得存留在计算机中,避免造成损失。
5.使用多媒体教室的过程当中,如遇到疑难问题,请及时与教务处多媒体教室管理员联系。
第三条 学生应遵守以下规定
1.上课的学生要爱护多媒体教室设施,不得在多媒体教室乱写乱画,不得随意按各种设备开关。
2.课前、课间或课后,不得试用各种设备或更改系统设置。凡是因违反规定而造成多媒体设备损坏的学生,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赔偿。
3.下课后学生应立即离开多媒体教室,不许在多媒体教室里逗留或进行其它活动。
第四条 多媒体教室管理员的职责
1.负责多媒体教室按时开关门工作。
2.负责处理多媒体教室各种设备出现的异常情况。如遇到设备无法正常工作而又不能自行解决问题时,应立即向现代技术部报修。
3.负责多媒体设备的日常维护,保证正常的教学需要。
4.负责多媒体教室计算机中常用软件的安装。
5.在假期期间,对设备进行全面检测,为开学上课做好准备。
6.若遇到多媒体设备因人为原因而被损坏的情况,负责调查原因,提出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的建议。
第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第六条 本办法由学院授权教务处负责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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