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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选课暂行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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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自主选课是学分制管理的核心工作之一,是教学运行管理的重要环节。为学生的发展提供了一个灵活而富有弹性的人才培养机制;同时,能更好地实施因材施教,充分调动教师、学生的积极性。为进一步完善学生选课制度,提高教学质量,根据学分制的有关规定和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选课的原则
(一)学生从入校第二学期起可选修课程。学生选修课程门数和顺序必须以教学计划为依据,每学期选修学分的多少,应根据自己的学习情况和学习能力,按一定的选修顺序,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决定。
(二)一门专业选修课,报名学生人数少于25人,全院公共选修课人数少于35人,该课程停开,由教务处会同有关部门调整教学安排,并通知学生改选其他课程。
(三)学生对选修课程必须持严肃的态度,所选课程在学期中一般不能任意退选、加选,如确实选得不当,可在试听后一周内按规定程序改选。
(四)未参加选课并擅自听课、参加考试者不能取得相应学分。
二、选课时间和程序
(一)教务处于每学期第五周公布下一学期各年级专业开出的选修课课程目录、课程内容简介、学分、可承受修读的学生人数以及每个学生可选修的最大课程数等信息,供学生选课时参考。
(二)教务处在第六周统一安排学生上机选修下一学期的任选课。
(三)学生网上选课完毕后立即查看选课结果。对于一门专业选修课,报名学生人数少于25人,全院公共选修课人数少于35人,于第七周安排选修了这些课程的学生重新选课,并于第八周之内将各门选修课的选课人数统计出来。
(四)每个学期开学的第一周周末前,允许需要改选课程的学生持上机卡到机房上机对本学期已选的任意选修课进行一次改选。
(五)学生改选完毕后,于第二周星期五前将最终选课名单打印出来,下发给各班,以便学生明确自己本学期所选修的课程。
(六)学生所选课程考试不及格,不能取得相应学分,教务处不安排该课程补考与重修。
三、附则
(一)本规定由学院授权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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