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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毕业设计(论文、毕业综合实践)工作规范(修订)

    毕业设计(论文、毕业综合实践)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解决生产实际问题、实现高职教育人才培养目标的关键环节。为了进一步提高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毕业综合实践)的水平和质量,保证毕业设计(论文、毕业综合实践)工作顺利完成,特重新修订本工作规范。
一、目的与要求
  通过完成毕业设计(论文、毕业综合实践),使学生受到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等实际工作各环节的初步训练,培养学生独立工作的能力。
  1、培养学生树立严肃认真的工作作风,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和应有的职业道德。
  2、培养学生掌握实际工作的方法和步骤,培养学生理论分析,制定设计、试验方案的能力,搜集、阅读文献、检索资料的能力,培养学生进行调查研究、设计、实验与数据处理、使用工具书和撰写论文等方面的能力;培养学生运用所学专业知识与技能去解决生产实际问题的能力。
  3、培养学生刻苦钻研,勇于创新的科学精神。
二、选题
  毕业设计(论文、毕业综合实践)的选题应符合下列原则和要求:
  l、满足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能使学生受到专业技术能力的全面锻炼。
  2、毕业设计(论文、毕业综合实践)尽可能结合生产、建设、管理和服务实际,结合企业的生产实际选题,真题真做。
  3、课题的份量要适当,应使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经过努力能基本完成,或能有阶段性的成果。
  4、选题应符合因材施教原则,有利于学生能力的发挥与提高,尽可能一人一题。
  5、毕业设计(论文、毕业综合实践)的课题由指导教师提出,经教研室讨论审定,系主任批准后实施。
  6、鼓励指导教师和学生从二年级开始着手毕业设计(论文、毕业综合实践)准备工作;鼓励学生积极参加科技发明、创新活动,其课题可作为毕业设计(论文、毕业综合实践)课题。
  7、学生可自行提出课题,但须提交申请、接受指导教师咨询,经专业教研室主任和系主任批准后实施。
三、指导
  1、指导毕业设计(论文、毕业综合实践)的教师原则上应具有中级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每位指导教师指导的学生数原则上不应超过15人。指导教师应认真负责,严格要求,以保证毕业设计(论文、毕业综合实践)的水平和质量。鼓励聘请校外专家担任指导工作,各专业要派专人联系,与校外指导教师密切配合,共同完成指导任务。
  2、毕业设计(论文、毕业综合实践)指导书以系为单位统一内容、格式及要求,每个专业要独立成册,发至每个毕业年级学生,并上交教务处备案。毕业设计(论文、毕业综合实践)指导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1) 毕业设计(论文、毕业综合实践)课题、指导教师及任务;
  (2)毕业设计(论文、毕业综合实践)的目的和要求;
  (3)毕业设计(论文、毕业综合实践)的选题原则、题目类型及其工作量要求;
  (4)毕业设计(论文、毕业综合实践)的进行步骤和时间分配;
  (5)毕业设计(论文、毕业综合实践)中的各阶段要求和注意事项;
  (6)毕业设计说明书、论文或毕业综合实践报告的写作要求及格式;
  (7)毕业设计(论文、毕业综合实践)成绩评定的标准和答辩要求等。
  3、指导教师的职责:
  (1)根据课题性质和要求制定毕业设计(论文、毕业综合实践)任务;
  (2)给学生讲解课题,说明设计(论文、毕业综合实践)的一般步骤,指导学生安排进度计划,制定毕业设计(论文、毕业综合实践)进程表。
  (3)指导学生收集资料,对学生的问题进行解答和指导,通过有效途径(如面授、网络、通讯、书信等)解决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毕业综合实践)过程所遇到的各种问题。
  (4)及时审核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毕业综合实践)各阶段的成果,并提出改进意见;
  (5)对学生的思想、工作态度、业务能力进行全面考核。了解学生的困难和要求,对所指导的学生,要做到教书育人,在思想上、业务上全面负责;
  (6)每份毕业设计(论文、毕业综合实践)必须有指导教师的批改签名,对毕业设计(论文)的最终成果要写出评语并提出评分意见。
四、评审与考核
 1、毕业设计(论文、毕业综合实践)必须经过严格考核,可采取评阅、答辩、实际操作等形式,写出评语,最后综合评定学生的成绩,各环节占总成绩的比例分别由各系视专业的具体情况来定。
 2、采取毕业答辩形式评审与考核的,按如下要求进行:
 (1)毕业设计(论文)经指导教师审阅并签署“审阅”意见后,在答辩前一周交答辩小组负责人由答辩小组成员进行评审。教师评审应在“指导教师评语与评分表”上认真签署评阅意见。
 (2)学生按规定时间完成毕业设计(论文)任务,设计(论文)经“评审”未发现重大错误,达到基本教学要求者准许参加答辩。
 (3)各系应成立答辩委员会,下设答辩小组。答辩小组应按专业分类由3~5人组成,原则上要求邀请1—2名校外专家参加。答辩在各系统一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各系应将答辩委员会的组成情况及答辩日程、地点安排表于答辩前一周报教务处,并向学生公布。
 (4)答辩的方式视课题内容和学生人数多少而定。
 (5)每份毕业设计(论文)应由答辩小组负责人组织答辩小组成员详细评阅,并写出答辩意见,评出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答辩成绩。
 (6)答辩中,学生先就毕业设计(论文)进行简要阐述,然后由答辩小组教师提问,所提问题一般应围绕毕业设计(论文)课题,并结合该专业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等,同时难易要适当。
 3、采取其他形式(非答辩形式)评审与考核的,按如下要求进行:
 (1) 毕业设计(论文、毕业综合实践报告)经指导教师审阅并签署“审阅”意见及评分后,交评审小组进行评审。
 (2)各系组织专门人员成立评审小组,根据指导书中制定的成绩评定的标准和要求对指导教师“审阅”意见和评定的成绩提出意见,并确定学生的最后成绩。
 4、成绩评定完后,各系应在一周内将毕业设计(论文、毕业综合实践)成绩交教务处,并录入学生档案。
五、检查和评估
 1、毕业设计(论文、毕业综合实践)进行期间,系主任、教研室应经常检查,掌握设计(论文、毕业综合实践)进展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2、系主任应组织和指导全系毕业设计(论文、毕业综合实践)的中期检查,检查毕业设计(论文、毕业综合实践)的进度、完成情况,图纸、计算说明书、论文和实验等是否符合要求,了解指导教师的工作情况。
 3、教务处组织抽查毕业设计(论文、毕业综合实践)进展情况。
六、资料管理
 1、毕业设计(论文、毕业综合实践)结束后,分专业收齐下列资料:
 (1)设计、论文(或毕业综合实践报告)
 (2)毕业论文(或毕业综合实践报告)电子文档
 (3)毕业设计(论文、毕业综合实践)进程表
 (4)指导教师评语与评分表
 (5)答辩评语与评分表(或评审意见与评分表)
 (6)毕业设计(论文、毕业综合实践)成绩表
其中:(1)、(3)、(4)、(5)项每位学生的材料要求按以下顺序单独装订成册:封面-目录-进程安排表-正文-指导教师评语、评分表-答辩(或评审)小组记录与评语、评分表;毕业设计图纸可另行装订成册。
 2、以上资料第(1)-(6)项留系里保存,第(6)项交一份到教务处存档。
 3、所有文字资料及表格均为A4版面。
七、本规范自2006年9月1日起实施。


八、本规范解释权归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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