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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实验(训)守则

  一、实验(训)前应认真预习,明确实验(训)目的、步骤。
  二、进入实验(训)室必须保持安静,注意环境卫生,不准吸烟,不随地吐痰,不乱抛纸屑杂物,爱护公物。
  三、在实验(训)室内必须经指导老师同意后才能进行实验(训),如发生事故时,应迅速停止实验(训),并立即向指导老师报告,设法制止事态的扩大。
  四、使用精密、贵重仪器,应先了解性能和操作方法,经指导教师同意后,方能使用。
  五、实验(训)中不准动用与本实验(训)无关及他人使用的仪器设备、材料和元件。如损坏、丢失仪器、配件、工具等,均应查清原因,及时上报,按《广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制度》处理;如隐瞒不报者,一经查实,从重处理。
  六、实验(训)后要认真填写好实验(训)报告。
  七、实验(训)完毕,由指导教师负责检查清点实验(训)用的仪器、工具。
  八、本守则由指导教师和参加实验(训)的人员共同监督,严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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