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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切实加强对我院全国高校计算机等级考试考点的考试管理工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管理规定:
一、考务管理制度
(一)考前成立由院领导任组长,教务处、学生处、学院办公室(保卫)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考试领导小组。考试领导小组要对领取试卷、保密试卷、分发试卷、回收试卷和考场纪律等考试的各个环节加强监督和检查工作,并负责处理考试突发事件,以保障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在考试前按区教育厅规定由学院计算机等级考试领导小组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乘专车到自治区教育厅指定的地点领取试卷。领取试卷的人员在领取试卷时要认真验收,清点和履行相关签收手续。
(三)试卷回到学院经主考清点清楚后按照国家机要密件的保密规定送交试卷保密室保管,并由学院计算机等级考试领导小组选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24小时值班监管。
(四)考试前由学院计算机等级考试主考助理负责对监考人员进行培训,组织他们认真学习考场须知、监考指令等,以确保考试的顺利进行。
(五)采取有力措施严肃考场纪律,防止和处理作弊。考试过程中配合区教育厅委派到我院的巡视员开展考试巡查工作。学院计算机等级考试领导小组成员在考试日均应到场巡视。同时,由教务处、学生处、学院办公室(保卫)及各系部的有关人员组成巡视小组到各考场进行巡视。
(六)考试结束后,监考人员应认真填写考场情况汇报表并清点答题纸、答题卡及试卷。在主考等考务人员核实答题纸、答题卡及试卷份数无误后贴好封条。并填写主考汇报表,于当日或次日送总主考。
(七)考试结束后,考生的答题纸及答题卡由专人专车负责送交自治区教育厅指定地点。
二、主考及其职责
主考由区教育厅聘任。主考由学校教务处负责人担任,副主考由学校计算机系或计算机教学部负责人担任。主考任命主考助理一名,协助主考完成有关考试的日常工作(考生在1000人以上可任命主考助理2人)。主考、副主考、主考助理应相对稳定,如有更动,需报区教育厅高等教育处备案。主考应由区教育厅指导、督促下完成以下工作:
(一)组织一级和二、三级考试报名。按要求组织本校学生报名,收取报名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区教委高教处集体报名,送交集体报名表和考生名册,并交纳报名费。
(二)考场安排。按规定设置考场,编好考场号。
(三)培训监考人员。每个考场设2名监考员,教师不得监考所任班级。监考员要熟悉考试程序和要求,认真履行职责,严格考场纪律,防止舞弊现象,严格控制考试时间。
(四)编制准考证。
(五)检查、巡视考场。考试前一天检查考场是否符合要求,考生座位编号是否贴好。考试当天,检查监考人员、考场工作人员等是否佩带标志进入考场,是否认真履行职责。考试过程中,认真巡视各考场,及时处理考试中出现的问题,维护考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六)严格验收、核对、发放、回收试卷。收到试卷时,要检查试卷数目与本校申报数目是否相同,考试结束,检查试卷回收数目与发放数目是否相符,封口是否完好,在试卷袋上签名,汇总各考试情况报告单,填写主考汇报表,汇报表与答题一同送考试办公室。
(七)抓好安全保密,确保试卷在流通过程上不遗失、不泄漏、不复制。考试中确需使用备用袋,必须登记,并将更换下来的试卷、答题纸放入备用袋。
(八)公布成绩和发放证书。
(九)考后就上述各项工作写好考务小结,于考后一周内寄送区教育厅高教处。
(十)数据分析。利用考试提供的数据,找出教学中的弱点和不足,有针对性地加强教学,提高教学质量。
三、机试主考职责
(一)各院校设主考、副主考各一人,原则上主考由学校教务部门负责人担任,副主考由主管非计算机专业学生的教学部门负责人担任。
(二)机试实行主考负责制,全部机试考务由主考组织,主考对区教育厅负责。
(三)主考负责安排考试材料的领取、保管、分发、回收、保密等工作。主考在每场考试前20分钟决定该场次机试卷类型、并提前1 5分钟指派专人送至考场;主考组织机试评卷及笔试报名工作。副主考协助主考开展工作。主要负责机试过程的技术保障工作,在考前组织人员检查机器及软件配置情况,确保机器的正常运行;对使用软盘考生进行软盘格式化,确保每个考生考试答案不被其他考生拷贝、修改和删除。
(四)负责设置上机考试试场,安排监考人员、排定每批考生的考试时间、地点和名单,监控机试全部过程,处理考试过程的突发事件和违纪行为。
(五)组织考生开展必要的考前训练,以熟悉考试程序和环境。
(六)组织监考人员进行考前培训,以熟悉考试基本程序和要求。
(七)严格按要求组织评卷、统计成绩等工作,确保机试成绩公正、科学、合理。
(八)搞好考前保密工作,执行考试纪津,履行主考职责,考试过程中如有泄密、作弊等行为要及时采取措施并报区教育厅高教处,否则追究有关负责人责任。
四、主考须知
(一)考试前一周内:召开监考人员培训会议,布置各项事宜。向总主考领取与考场数相等的答题纸,使监考人员熟悉答题纸的填写方式。
(二)考试前二天:向总主考领取试题册、答题纸。清点袋数与盒数(包括标准考场用与非标准考场用),检查与考场数是否相符。按规定领取备用试题册和答题纸,凡10个考场以下的学校为一袋,每超过10个考场的加备用一袋。
(三)领回后:在封袋上填好学校、学校代码和考场号等项,妥善保管,不得启封。
(四)考试前一天:检查考场准备情况,检查考场是否符合要求,座位上是否贴好准考证号。
(五)考试前一小时:把考试材料分发给监考人员。
(六)考试过程中:正副主考一人留守、一人巡视考场。
(七)凡考场短缺试题册或答题纸,可开启备用袋,但要做好记录并由补领的监考人员签名。如果没有短缺,不得启封备用的试题册袋。
(八)考试结束后:检查各考场送回的试题册和答题纸袋数是否与发放数相符,各袋外封是否填写正确,是否有监考人员签名,注意监考人员是否填写和上交监考须知。
(九)材料收齐后:核对无误并签名后,按总主考规定的时间将试题册、答题纸按时全部送交总主考。同时填写主考汇报表,送交总主考。
(十)在试题流通过程中,采取保密措,务必施确保不遗失,不复制、不传阅。
五、监考须知
(一)计算机等级考试监考须知(二、三级笔试)。(详见广西高等学校计算机等级考试考务工作手册)
(二)机试监考须知。
1.由主考提前20分钟决定本场次考试试卷类别、由主考提前15分钟派员将相应试卷送到考场,考生提前15分钟进入考场,监考人员核对考生证件(准考证、学生证)后,提前5分钟将试题袋开封,分发试卷和软盘。准时开考。
2.在考试过程中巡视考场纪律,处理违纪行为和技术故障,并对所出现的情况做好记录,填写机试监考人员记录表。
3.考试结束后,收回全部试卷,清点无误后,方可允许考生离开考场;将试题分别装袋密封并签名后送到主考处。
六、本管理规定由学院授权教务处负责解释。
七、本管理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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