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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考点的考务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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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规定》(教考试[2004]2号)和教育部考试中心印发的《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考务管理工作手册》的有关规定,为了切实加强我院大学英语四级和英语应用能力考试(以下简称为“大学英语三、四级考试”)考点的考试管理工作,现重新修订本管理规定。
一、考务管理制度
1、考前成立由院领导任组长,教务处、学生处、学院办公室(保卫)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参与的大学英语三、四级考试领导小组。考试领导小组组织、安排考试的具体实施,要对领取试卷、保密试卷、分发试卷、回收试卷和考场纪律等考试的各个环节加强监督和检查工作,并负责处理考试突发事件,以保障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2、做好试卷安全保密工作,抓好各项安全保密制度和责任制度建设和落实。在考试前半个月组织人员对学院保密室及相关的各项安全保密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同时主动接受和积极配合上级试卷安全保密工作检查组的检查和监督。
3、在考试前按上级有关规定由学院考试领导小组指派4名以上工作人员(其中教务处分管考试安全保密工作的负责人1人,公安干警和武警1-2人,试卷保密员1-2人,专职司机1-2人),在指定时间乘专车到区招生考试院指定的地点领取试卷。领取试卷的人员在领取试卷时要认真验收,清点和履行相关签收手续。
4、试卷回到学院经主考清点清楚后按照国家机要密件的保密规定送交试卷保密室保管,并由大学英语三、四级考试领导小组选派负责人2名,值班巡逻人员4人以上,其中公安(武警)人员不少于2人实行24小时值班监管。
5、认真做好考试工作人员和监考人员的选聘和培训工作。不符合条件、未经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工作人员不能上岗。考试前由主考或副主考负责对监考人员进行培训,组织他们认真学习考场须知、监考指令等,以确保考试的顺利进行。
6、采取有力措施严肃考场纪律,防止和处理作弊。考试过程中配合区招考院委派到我院的巡视员开展考试巡查工作。学院考试领导小组成员在考试日均应到场巡视。同时,由教务处、学生处、学院办公室(保卫)及各系部的有关人员组成巡视小组到各考场进行巡视。
7、考试结束后,监考人员应认真填写考场情况汇报表并清点答题纸、答题卡及试卷。在主考等考务人员核实答题纸、答题卡及试卷份数无误后贴好封条。并填写主考汇报表,按规定时间报送总主考。
8、考试结束后,考生的答题纸(试卷二)、答题卡及全部备用卷由专人专车按规定时间负责送交区招生考试院指定地点。考试试卷(试卷一)考试后存放在学院内,不得拆封和复印,按规定保存半年后方可销毁。
9、严格实行试卷领送、保管理安全保密报告制度,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试卷运送及保管过程中的安全保密情况。
10、制定考点大学英语三、四级考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便及时处理和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发生,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二、考点主要职责:
负责大学英语三、四级考试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接受相关考试机构的业务培训和考核。
2、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组织实施CET。
3、经自治区教育考试机构批准后,负责试卷在考点存放期间的安全保密。
4、聘请、培训和考核职责范围内的考试工作人员。
5、按照校纪校规对违规考生进行纪律处理,将处理结果报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考试机构。
6、按照校纪校规对违规考试工作人员进行纪律处理,将处理结果报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考试机构。
7、审查考生资格。
8、采集、汇总考生报名信息,并按规定时间上报。
9、管理本报名点内有关报名数据。
10、收取考试费用,并按时足额向自治区教育考试机构缴纳。
11、完成自治区教育考试机构委托的该项考试的其他工作。
三、主考及其职责
主考和副主考由自治区教育考试机构聘任。主考由学院分管教学院领导担任,副主考由学院教务处和外语系负责人担任,协助主考完成有关考试的日常工作。主考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制定的有关考务工作要求,在自治区教育考试机构的指导下完成以下工作:
1、组织和接受本校学生报名,收取报名费;
2、在规定时间内向自治区教育考试机构送交报名软盘、集体报名单和考生名册,并缴纳报名费;
3、编制考场号;
4、组织、培训监考人员;
5、编制准考证号;
6、设置考场;
7、确保试卷、磁带在考前和考后的保密;
8、巡视考场,保证考试纪律;
9、考后检查考试材料的回收情况;
10、向自治区教育考试机构送交全部试卷、答题纸、录音带及主考汇报表;
11、对考生作弊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对作弊考生进行处理;
12、利用考试数据,研究本校的大学英语教学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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