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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聘兼职教师聘任与管理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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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聘兼职教师是我院师资队伍建设的重要组织部分,为了做好外聘兼职教师的聘任和管理工作,建立一支素质好、水平高、能力强、相对稳定的兼职教师队伍,实现教育资源共享,保证教学质量,规范管理,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第一条 外聘兼职教师聘用条件
1.原则上外聘兼职教师须是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或其他高校的在职或退休教师。专业课教师可以是在企业、设计院或大学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专业人员,以及有一定实践经验的在读研究生。
2.具有与所教课程或专业相近的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3.原则上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专业技术人员须试讲合格才能聘用。
4.具有所从事该专业的注册执业资格人员可优先聘用。
第二条 外聘兼职教师聘任办法
根据教学任务,首先安排学院专职教师上课,在专职教师数量不足或有些学科教师暂缺的情况下,再优先安排本院有教师资格证的行政人员上课,然后才能聘请外单位兼职教师。
1.外聘兼职教师要根据课程性质和归属,由系(部)负责聘请。外聘兼职教师应在新学期开学前二周落实,若遇到特殊情况不能解决,应及时与教务处联系协调解决。
2.外聘兼职教师应与学院签订《广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兼职教师聘用协议书》,明确双方职责、权利和义务。
3.由系部负责组织外聘兼职教师填写《广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外聘兼职教师审批表》和签订《广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兼职教师聘用协议书》,并按《广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外聘兼职教师审批表》中所列项目办理审批手续。各系部签署意见后,于新学期开学后两周内由系(部)教学秘书统一交到教务处师资干事处,经教务处签署意见后统一送组织人事处签署意见,再由组织人事处统一办理送学院领导审批和在《广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兼职教师聘用协议书》上签字盖章。
外聘兼职教师需提供以下备案材料:⑴学历学位书复印件;⑵职称证书复印件;⑶身份证复印件;⑷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⑸其它从业资格证复印件。
4.外聘兼职教师的聘书由学院教务处统一下发。
5.外聘兼职教师被聘后,在教学过程中如发现学生意见大,教学态度差,教学质量不能保证,经学院教务处和督导室评估后,并经指出仍无改进,学院根据《广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兼职教师聘用协议书》有权解聘。由外聘教师所在系部填写《广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外聘兼职教师终止协议审批表》,并按《广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外聘兼职教师终止协议审批表》中所列程序进行审批。
第三条 外聘兼职教师的职责
1.必须熟悉专业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并按要求认真做好授课计划、期考命题、改卷、录入成绩以及进行考试分析等工作。
2.认真备课,认真上课(包括习题课、复习课、辅导答疑、实验课等),应严格按教学大纲和授课计划执行,每节课都必须备有所教课程的教案,保证教学质量。
3.外聘兼职教师要服从所在系(部)的领导,每学期至少要参加三次系(部)组织的教研活动,即开学初、期中、期末各一次,以便了解系(部)对整个学期的教学要求和安排。
4.认真进行课程辅导,定期布置作业,并认真及时批改。认真做好作业评讲,帮助学生分析作业做错的原因。
5.严格执行教学计划规定的教学时数,不得任意变动,如因特殊情况必须增减时,需事先提出书面申请交系(部),系(部)签字同意后交教务处,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6.按时上课和下课,做好学生考勤,认真填写广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授课情况记录表。
7.遇节假日放假(如五一节、国庆节、元旦)等,外聘兼职教师应主动了解学院的放假时间和上课调整办法,不得随意停课。各系(部)教学秘书应及时通知外聘兼职教师。
8.外聘兼职教师必须按规定时间上交教案、试题、成绩册、考试分析等相关材料。
第四条 外聘兼职教师的管理
1.外聘兼职教师的聘任期限视课程情况而定,一般以课程全部结束为原则。
2.外聘兼职教师的教学任务及教学要求由有关系(部)的教研室负责安排。
3.教务处、教学督导室、系(部)及班主任要经常了解听取学生对外聘兼职教师教学质量的意见,并及时反馈给教师本人。
4.教务处有责任督促和检查外聘兼职教师参加教研活动情况,并作为对外聘兼职教师考核内容之一。
⑴考核内容:履行职责情况、授课效果、学生满意程度等。
⑵考核方式:召开学生座谈会;教学督导室组织教务处、教研处、系(部)人员听课;组织学生进行问卷调查等方式。
5.外聘兼职教师未经批准不得私自调、停课或私自请他人代课。因事因病请假,必须到所在系(部)办理请假手续,并填写调、停课单,系(部)批准、报教务处备案后方可生效。复课后必须及时补课。调课每学期不得超过五次。
6.外聘兼职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出现教学事故的,按《广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五条 本院返聘教师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六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七条 本规定由学院授权教务处负责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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