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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教材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学院教学质量,保证教学活动的正常进行,维护稳定的教学秩序,加快学院教材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结合院系二级管理实际,特重新修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院全日制的教材管理。
  第三条 教务处是学院教材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全院教材建设、优秀教材的评选与推荐工作。
  (二)负责全院教材的征订、供应、保管,确保教材及时到位和教材经费的结算,保证教学活动的正常开展。
  (三)检查、落实教材工作中各项政策、措施的执行情况。
  第四条  各系(部)是教材的选用与使用单位,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本系(部)的教材建设、优秀教材的推荐工作。
  (二)负责本系(部)所承担课程的教材选用,并按照提高教学质量的精神,尽量选用二十一世纪课程教材、国家重点教材和教材指导委员会推荐的教材。
  (三)每门课程所订教材,需经任课教师所在教研室组织研究确定,由教研室主任签字确认,再由所在系(部)主任核准,报学院教务处批准后预订。
  第五条  教材管理人员应做到热情服务,细致工作,积极开拓,做好教材的订购、发放及教材经费的结算工作。
                      第二章 教材的预订
  第六条  教材预订要求:
  (一)按专业教学计划开设的课程所需使用的各种教材,由所开课的系(部)或教研室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择优选用,详细填写《××—××学年×学期教学用书情况表》,经系(部)负责人签字批准后,由教务处统一办理订购手续。
  (二)每门课程原则上只允许订购使用一种教材。特殊情况需要订辅助教材或补充讲义的,须报经教务处审批后,方可预订。凡有一门课程使用二种以上教材,或不同课程使用同种教材,同门课程不同班级使用不同教材的情况,所在系(部)需要提出书面报告,经教务处处长审批同意后,方可列入教材选用计划。
  (三)各系(部)在预订教材时,应特别注重教材的质量,必须选用优秀教材(国优、部优、省优)、面向二十一世纪课程教材、国家重点规划教材和国家教材指导委员会推荐的系列规划教材,其专业必修课教材的选优率不得低于60%;如有以上类型的教材,则不得另选其它类型的教材。
  (四)各系(部)应从确保教材质量出发,择优选用教材,不宜片面强调所用教材的自编率。少数课程要选用本院教师编写的教材,应提前一个学期向教务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出选用理由,经教务处处长同意后方可列入用书计划,同时由学院各系(部)负责人或主编教师与教务处签定用书协议。使用过程中,教务处将组织专家对教材质量进行评估。
  (五)为尽早做好下一学期的教材准备工作,学院各系(部)应于每学期每10周前将下学期所开课程的《××—××学年×学期教学用书情况表》,《教材编写申请表》一并交付教务处。
  (六)教材订购数量,由教务处根据该学期教学计划及学生选课人数确定;非教学计划所开出的课程的教材,教务处原则上不予办理。
  (七)学院各系(部)的教材使用计划如需更改,需要在学院各系(部)的教材使用计划交教务处后一周内进行,教材一经订购,教材计划则不得更改。学院各系(部)在规定期限内未上报或漏报教材计划,需教务处予以补订的教材,教务处应努力联系解决,但由此产生的开学前教材不到位,影响教学正常进行,按有关规定追究系(部)主管教学负责人的教学事故责任。
  (八)教务处应定期在每学期教材预订前向学院各系(部)通报教材库存情况,以便各教学单位妥善安排库存教材的使用、订购或编写,避免人财物的浪费。
  第七条  教材的预订时间,统一在春、秋两季进行;每年的5月初(每学期的第10周)为预订当年秋季使用的教材,每年的11月中旬(每学期的第10周)为预订下一年春季使用的教材。
  第八条 各系(部、办)在教材预订的前期准备:
  (一)在每年的4月初、10月初(即每学期开学后第6周前),各系(部)主管教学的主任需将按规定程序修订后的教学计划上交教务 。
  (二)在每年的4月初、10月初(即每学期开学后第6周前),各系(部)教学秘书需确定下一学期的本系各班级学生变动人数情况交教务处。
  (三)在4月初(即每学期开学后第6周前),招生就业办公室应把当年的招生计划报教务处。
  (四)在每年的4月初、10月初(即每学期开学后第6周前),各系教学秘书组织学生进行开设选修课的选课工作,在教务处指导下组织学生上机选课。
  第九条  教务处在教材预订的前期准备:
  (一)教务处主管教学计划的教务干事根据修订后的教学计划和确定后的学生人数,在一周内(即每学期开学后第7周前)制出下一学期《教师工作安排表》,并下发到各系(部),由各系(部)安排各位教师任下一学期的教学任务。
  (二)教材管理人员在每学期开学后第7周后收到教务干事送到的《教师工作安排表》,再依据下一学期《教师工作安排》,班级学生人数在一周内(即每学期开学后第8周前)制出下一学期《××—××学年×学期教学用书情况表》,并下发到各系(部)。
  (三)每学期开学后第9周前教务处教材管理人员向各系(部)教学秘书下发《订教材通知》、《××—××学年×学期教学用书情况表》、《学院教材库存一览表》、《订书目录》。
  第十条  各系(部)教材的预订程序:
  (一)各系(部)教学秘书在接到教务处下发的《××—××学年×学期教学用书情况表》、《学院教材库存一览表》、《订书目录》、《订教材通知》等表格后,应根据教务处下发《××—××学年×学期教材用书情况表》的具体要求,由系(部)主管教学负责人部署所属各教研室组织教师根据课程教学大纲要求,统筹安排,精心研究,充分论证,认真选用教材,并在每学期开学后第10周前确定各课程所选书目。
  (二)确定各课程的书目后必须按《××—××学年×学期教学用书情况表》的要求认真填写,力求做到不漏、不重、不错,经教研室主任确定,系(部)主管教学的主任审核签字后,并把填写好的《××—××学年×学期教学用书情况表》在每学期开学后第10周前送教务处教材管理人员办理预订手续。逾期不送教务处或逾期再提出补订或更换教材的系(部),由此造成影响教学正常进行,按有关规定追究系(部)主管教学负责人的教学事故责任。
  第十一条  教务处教材的预订程序:
  (一)教务处教材管理人员在收到各系(部)主管教学的主任审核确定的《××—××学年×学期教学用书情况表》后,应认真核对各系(部)所填的《××—××学年×学期教学用书情况表》相关信息,发现信息不全或有错的应返回各系(部)重新填写。
  (二)教务处教材管理人员应在每学期开学后11周前把各系(部)送来的《××—××学年×学期教学用书情况表》上的各个教研室所确定的每门课程所选定的书目进行分类整理,制出《广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季教材订书单》。
  (三)《广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季教材订书单》制成且需经教务处处长审批,并于12周前送书店或出版社订购。
  (四)教材订书单在送到书店或出版社后,书店已同出版社联系好,出版社并已发货,将不能再改版已订的教材。
  (五)教材管理人员在送《广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季教材订书单》到书店或出版社后,须经常保持同书店或出版社联系,及时了解出版信息,了解本院所订的教材是否按时出书,有无不按时出书的情况,并将不能按时出版的情况及时反馈回各系(部)通知教师改版教材,及时改订。
  (六)由于出版社的原因,在我院所订的教材有部分不能按时到位,需要改版的将不在第十一条(四)款之列。
  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学生推销未列入教材计划的教材,一经发现,将追查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第十三条  使用自编教材,须由任课教师(每学期开学后第10周前)写出自编教材申请,经系(部)主任审核,送教务处主任批准后,方可办理自编计划。
  第十四条  每学期第13周后至发书前为教材管理人员对书店或出版社送书进行验收、上架、上帐。
  第十五条  教材到库验收:
  (一)对照订单验收数量。
  (二)对照订单验收版本是否相符,作者是否相对。
  (三)对照教材定价验收码洋
  第十六条  教材到库验收清楚后,按系(部)、专业分类上架摆放整齐,注意防火、防水、防尘,保持教材的整洁。
  第十七条  教材到库验收后,及时上帐,保持物帐相符。
                      第三章 自编讲义
  第十八条  自编讲义系指由本院教师编写,有完整章节,字数在4万字以上,经教务处批准,统一印制成册,统一编号,供本院学生作为教材使用。
  (一)根据教学需要,部分需由我院教师编写的讲义或教材,应提出自编讲义或教材申请,并提供编写大纲、主要章节内容,经所在教研室审核,系(部)审定,教务处批准,方可印制使用。自编讲义或教材,须提前一学年向教务处提出选用编写教材的申请,经教务处批准后由主编教师与教务处协商有关出书事宜。
  (二)从严控制自编讲义或教材。自编讲义或自编教材限于下列情况使用:
   (1)某些新兴边缘学科及某些经学院图书馆检索确无适用教材的课程。
   (2)所用教材的部分内容陈旧需作更新补充课程。
  (三)自编教材的教学大纲应根据《广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课程教学大纲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编写。
  (四)自编讲义或自编教材,为保证其科学性和先进性,实行主编负责制,参加编写的教师应在“前言”或“后记”中署名,以明确责任。
  (五)自编讲义或自编教材的篇幅应与教学计划规定的授课时数适应。文科教材每课时一般3000字,理科教材每课时一般为3500字。补充讲义教材一般不得超过10万字。
  (六)为保证自编讲义或自编教材的印刷质量和上课用书,主编应比实际使用时间提前45天交稿。
  (七)为保证自编讲义或自编教材付印稿件应统一交16开电子打印文稿,字迹清楚,并提出封面设计式样和要求,经学院系(部)负责人签字后,由教务处统一安排印刷,以保证教材印刷质量。
  第十九条  自编讲义或自编教材的稿酬按《广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有关规定支付。
                      第四章 教材的管理
  第二十条  教师领用教材。须凭教务处下发的《授课任务书》,并填写《广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教材领用申请表》,由系(部)主任签字,教务处处长签署意见,然后由教材保管人员发放出库。
  第二十一条  教师领用教材,原则上只准领用本门课程的教材,不提供其他部门课程的教材。
  第二十二条 教师领用教材在同门课程同版本的情况下,原则上每1—2年领用一次。不满年限,需要重新领用的,应到财务处交款,凭财务处的收费收据方可领用。
  第二十三条 学生以班级为单位,到教务处教材室统一领书。
  第二十四条  非新生领取教材凭教务处下发的《××班级×学期领用教材清单》,由各班学习委员在通知下达一周内到教务处教材室领取教材。
  第二十五条  新生班级于入学后10天内办理领取教材事宜。领取教材时,须凭系(部)开具的证明(应注明该班的专业名称、人数)和财务处开具的教材收费收据。
  第二十六条  师生领取教材时,应对教材的品种、数量进行核对,教材一经发出,若非教材的印刷质量问题,一律不予退换、增补。
  第二十七条  教务处应严格按各系(部)的预订计划发书。凡经由所在系(部)预订的教材,授课教师或班级不得无故拒领,否则,库存积压教材的书款将由相关的个人或部门承担。
  第二十八条 外单位来我校进修或旁听者,教务处教材室尽量提供库存教材。
                  第五章 过期失效教材和积压教材的处理
  第二十九条 凡库存三年以上,或已改版、修订的教材、讲义,经有关教学单位审核并鉴定,确定没有继续使用价值的;或教材缺页、破损及其它原因等不能使用的教材,均为过期失效教材。
  第三十条  过期失效教材应在说明原因的前提下提请报损,由教务处教材管理人员列出具体清单,填写报损表,送教务处处长审核,并报主管院长批准后,方可报损。其费用按学院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章  教材经费
  第三十一条 全校教材费由财务处统一管理,统一结算,
  第三十二条 教材费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它用。教务处教材管理人员每学年对学生教材费用以班级为单位核算一次。
  第三十三条 为了确保教材经费的正常运转,新生入学时须先预缴一定数额的教材费。非新生班级教材费则按上一学期所用教材的实际金额,扣除已交部分,不足或结余部分和下一学期应领教材金额进行结算。
  第三十四条 教务处在每学期开学前2天将各班级学生本学期学生所需教材的费用通知各班,各班应在领用教材前将本学期的教材费用交学院财务处,凭据学院财务处开出的教材收据到教材室领用教材。对因各种原因一时没能在领用教材前按时把书费交到学院财务处的,各班班主任应到教材室签字认领,并保证在开学后10天内将所欠教材费用交学院财务处。对没有学院财务处开出的教材收据或班主任签字的不予发放教材;但特困生一时交不齐费用者,按规定办理缓交教材款手续,凭缓交教材款手续单发放教材。
  第三十五条 各系(部)教师用书,其经费从学院经费中支出。
  第三十六条 学生因毕业、退学或其它原因离校,均需将教材款结算清楚,经教务处盖章后,方可办理离校手续。
                       第七章 教材版本管理
  第三十七条 教务处安排教材管理专职人员,负责订购、收集、陈列学院所开课程教材的多种版本,重点收集二十一世纪课程教材,重点规划教材,国家教材委员会推荐教材,国优、部优、省优教材,包括收集学院教师的自编教材,国家教材以供从事教材建设和全院教师选订教材时参与,并用以展示我院教材使用的历史沿革、反映学院历年来教材建设的优秀成果。
  第三十八条 教材版本管理的教材一律不准外借。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九条 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四十条  本管理办法由学院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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