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任课教师到所属系(部)领取并填写《调、停、代课申请单》一式两份,由系(部)教学秘书负责协调,经系(部)主任审批后,提前2天交教务处,教务处教学管理人员在一个工作日内给予教室安排,并予以审批答复。若因突发事故来不及提前2天办理手续的,按特殊情况处理,但必须有充分的理由。 2、相关系(部)教学秘书应及时将课程教学变动情况通知有关教师、班级。 3、相关系(部)应将执行结果及时报教务处。 4、相关系(部)自留《调、停、代课申请单》一份备查,一份留教务处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