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根据工作需要,现对2026届普通专科毕业生图像信息采集服务项目以询价方式进行采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2026届普通专科毕业生图像信息采集服务项目
二、项目地点:广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内
三、采购预算:单价不超过15元/人,人数约8800人,预算总价人民币壹拾叁万贰仟元整(¥132000.00元),最终按实际人数结算,凡是报价超过单价15元/人被视为无效响应。
四、付款方式:供应商负责派人员到采集现场收费开票,学生按实际参加采集人数自行支付。
五、项目技术要求:
(一)图像采集全过程符合《普通高等学校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办法》(教学〔2014〕11号)、《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图像采集规范及信息标准》(教毕指〔2017〕99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毕业生图像采集信息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学服〔2022〕10号)等文件要求。
(二)电子相片参数:正面免冠彩色头像的数字化图像文件,背景为蓝色,像素规格为宽480*高640,所有参数符合《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图像采集规范及信息标准》要求。
(三)采集所用全部器材均为摄影及录入信息专业器材,质量可靠,确保采集图像、数据真实、准确。
(四)电子相片以学号或考生号命名,并按学院、专业、班级汇总。电子相片需在拍摄结束后2周内提供给学校。如部分学生不能按时参加集中采集,可提供补拍服务;如学生拍摄的照片不符合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图像采集要求,可免费提供重拍服务。采集完成后2周内,准确无误上传学历照片到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
(五)纸质照片要求。制作小2寸纸质8张,纸质相片自动粘式相片,照片必须使用进口相纸,背胶激光冲印,不得采用喷墨及其他打印技术,以利于照片的长期保存。照片需清晰、光滑、规整,粘贴性较好,方便撕贴。照片需含有校名、班级、学号、姓名等信息,纸质照片送交采购人时应按照学院、专业、班级排序整理,要求在拍摄结束后90天内提供给学校。
(六)供应商配备3名以上具有2年以上同类业务经验主摄影师,1名项目经理,1名财务人员,酌情配备摄影助理,到采集现场组织拍摄和收费开票。
(七)集中采集累计完成时间不超过14天。
六、其他说明:
(一)学校只提供集中采集场地及协调工作,供应商负责完成组织、采集、上传全部工作。
(二)供应商能提供方便快捷的面向学生的图片校对、下载服务。
(三)因供应商原因不能按时按质完成服务并提交服务成果、造成学生图像与个人信息泄露等违约、侵权行为而引发的任何纠纷或诉讼,均由供应商负责交涉并承担全部责任。
(四)与学信网签订图像服务协议,有学信网的授权帐号开通函,具有学信网图像服务功能的供应商优先。
(五)供应商在南宁市内有线下固定散拍点,集中采集过后需要为无法参加集中采集的学生提供散拍服务,收取费用与成交价格相同。
(六)供应商近3年内承接过区内高等院校毕业生图像信息采集同类业务。
七、供应商资质要求: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它采购活动。
(三)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四)本次询价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八、询价保证金
(一)询价保证金额(人民币):本次询价收取保证金1300.00元。
(二)缴纳方式:供应商应于询价截止时间前将询价保证金以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一次性交至采购人指定账户并到账,否则视为无效询价保证金,询价保证金缴纳后无需开具收据,但必须在询价截止时间之前到达指定账号,其到账时间以银行确认的到账时间为准(询价保证金必须是以供应商账户转出、开具或金融、担保机构出具给供应商的保函,供应商从个人账户(自然人竞标除外)转出的询价保证金,视为无效询价保证金)。
采购人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名称:广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园湖北路支行
银行账号:45050160435309888999
供应商转询价保证金时,请备注:2026届普通专科毕业生图像信息采集服务项目询价保证金。
供应商使用保函递交方式时,供应商将保函原件电子扫描件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否则投标无效。在询价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的现场提交单独密封的保函原件,由采购人核验保函信息,确认保函是否有效后交由采购人专人管理。供应商提交的保函原件未单独密封的,按响应无效处理。
(三)除询价采购文件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外,采购人在法定时间内通过银行原路退还保证金至供应商缴纳账户。供应商自行承担询价保证金缴纳错误或备注不清晰而导致询价保证金无法及时退还的责任。
(四)询价保证金的退还
1.未成交供应商的询价保证金自采购结果公告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询价保证金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退还。
2.询价保证金不计息。
3.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询价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者响应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与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
(五)未按以上要求缴纳询价保证金的响应文件,将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九、履约保证金
(一)履约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合同金额的5%(如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或者监狱企业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2%)。签订合同前交至指定账户。
开户名称:广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银行账号: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园湖北路支行
开户银行:45050160435309888999
供应商交纳履约保证金时,请备注:2026届普通专科毕业生图像信息采集服务项目履约保证金。
(二)履约保证金递交方式:银行转账、电汇或网上支付、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银行、保险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方式。
(三)履约保证金退付方式、时间及条件:成交供应商若不能完全履行合同,履约保证金不返还;成交供应商完全履行合同,验收合格后,由成交供应商提出申请,采购人在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除违约扣除部分外)。
十、报价要求
(一)本项目服务费用最高限价单价不超过15元/人,供应商报价应包括所有货物供应、运输、安装调试、备品备件、售后服务及开具发票等所有提供服务所需的各种费用。
(二)供应商报价应考虑现场环境以及市场变化等各种因素,成交后不再增任何费用。
十一、评分办法
由我校组成的专家小组,按以下评分办法及评分标准(附件2)对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分。
十二、响应文件递交
响应文件的组成:响应文件应由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两个部分组成,响应文件(一正两副共三份,以下文件需盖公章并密封,在密封袋外标注项目名称、公司名称)格式见附件1。
(一)资格审查文件
1.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2.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半年内供应商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证明的复印件;无纳税记录(含零报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纳税收或含零报税的证明的复印件(从取得营业执照时间起到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为止不足要求月数的,只需提供从取得营业执照起的依法缴纳税收相应证明文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3.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半年内供应商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金证明的复印件;无缴费记录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纳社会保障金证明的复印件(从取得营业执照时间起到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为止不足要求月数的只需提供从取得营业执照起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4.供应商2023年或2024年的年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复印件、利润表复印件、现金流量表复印件,新成立的公司仅提供自成立时间以来的财务状况报告即可)(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5.供应商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信息表(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6.竞标声明函(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7.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供应商主体信用记录截图(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8.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如有,格式自拟)。
注:以上标明“必须提供”的材料属于复印件的,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二)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有效的身份证复印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有效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3.询价保证金缴纳证明(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4.竞标函(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5.竞标报价表(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6.商务、技术响应表(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7.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如有请提供,格式自拟)。
注:以上标明“必须提供”的材料属于复印件的,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十三、响应文件的递交时间及地址
(一)递交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25年4月24日,上午9:30-10:30。
(二)南宁市兴宁区昆仑大道1258号管理楼404号办公室。
(三)供应商必须在递交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因供应商原因,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学校工作人员尚未收到供应商响应文件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未进行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十四、评定方式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最高者为成交供应商。综合评分得分相同的,按照技术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综合评分及技术分得分相同的,按照价格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评分办法及评分标准见附件2)。
十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询价公告在广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官网发布
十六、合同主要条款及合同签订
(一)成交供应商应在采购结果公告发布后,21个日历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合同内容及条款见附件3;
(二)采购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放弃成交、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以此类推。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十七、监督部门
广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纪检监察室
电话:0771-5650229
十八、联系部门
广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资产管理中心;
联系人:张老师
办公电话:0771-5650225
广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2025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