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根据工作需要,现对废品回收服务供应商遴选项目通过询价方式进行采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
废品回收服务供应商遴选
二、项目概况
(一)学院在校师生约15000人左右,在校师生人数为预计数,且有部分学生外出实习,学校不是完全封闭管理,供应商可根据实际情况投标,采购人不对师生人数做保证。
(二)测算依据:以在校师生15000人为测算基数,年度实际运营周期9个月(剔除寒暑假3个月),合作期限2年,人均每月预估可回收废品价值1元/人·月。
(三)采购人向供应商收取管理费,每学年废品总收益归供应商所有。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
服务地点:广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昆仑校区东区18号宿舍楼旁垃圾收集点
三、采购需求
(一)基础回收服务
1.供应商在采购人指定位置开展废品回收作业,做到日产日清、分类打包、规范装载,无散落、无异味、不占用消防通道。
2.回收作业完成后恢复场地整洁,不损坏校园设施、绿化、墙面地面。
3.日常回收清运按日产日清,每日不少于1次。接到采购人临时任务须快速响应、高效处置,作业收尾及时清扫,复原场地环境卫生。
4.供应商须配备专人,按照当日市场回收价,回收校内各类人员归集的废旧物资(含师生、保洁、快递从业人员及其他在校相关人员)。师生零散可回收物资实行按需随叫随收,接到采购人通知立即上门作业;也可按采购人指定时段、地点设置临时回收点,作业完毕随即撤场。
(二)规范处置要求
1.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垃圾分类、再生资源回收规定,严禁非法倒卖、违规拆解、污染环境。
2.建立回收台账,记录品类、重量、时间、去向,接受采购人定期核查。
3.涉密纸质/电子废弃物按采购人保密流程处置,提供销毁证明。
4.不定期配合学校开展迎检、垃圾分类督导、宣传活动。
(三)安全与文明作业
1.供应商作业人员统一着装、佩戴证件,文明服务,服从校园管理。
2.作业车辆按采购人要求合规备案,限速行驶、规范停放,避开高峰或重要时段进出校园。
3.供应商落实安全防护与保险,承担作业安全、人身伤害、财产损失全部责任。
4.严禁进入非作业区域,严禁私拿公物、干扰教学办公秩序。
(四)作业违约条款
以下情况达到三次以上违规,采购人有权立即终止合作。
1.擅自进入禁入区域
首次违规,予以书面警告;二次违规,暂停作业7天;三次违规,暂停作业一个月。
2.物资乱堆、污染环境
责令当场清理整改,逾期未完成整改的,暂停作业3天;累计违规3次,暂停作业7天。
3.超时作业、噪音扰民
单次违规予以警告;拒不整改并引发投诉的,暂停作业7天。
4.损坏公共设施
非故意损坏公共设施,照价赔偿;故意损毁公共设施的,除三倍赔偿外,暂停作业7天。
5.侵占公私财物
责令返还物品,涉事人员禁止入校作业;涉嫌违法的,立即终止合作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6.消防违规
占用/堵塞消防通道等消防违规行为,首次违规予以警告;再次违规,暂停作业7天;三次违规,暂停作业一个月。
7.违规回收违禁物品
没收违规物资,暂停作业7天;若引发安全问题,立即终止合作。
8.言行失范、拒不配合管理
普通言行不当,首次予以警告,二次违规暂停作业7天;发生口角争执、肢体冲突,或拒不整改的,立即终止合作。
9.其他约定
供应商应依规作业。多次违规、拒不整改或情节严重的,采购人有权停岗、终止合作并清退人员。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它采购活动。
(三)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四)本次询价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五、报价要求
(一)供应商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对管理费进行唯一报价,管理费报价须不低于54000元,报价不唯一或低于最低限价的,按报价无效响应处理。
(二)供应商报价应考虑现场环境以及市场变化等各种因素,中标后不再变更任何服务费用。市场大幅波动时可协商调整,以书面补充协议为准。
(三)本项目使用货币币制如未作特别说明均为人民币。
六、付款方式
服务期内供应商须按年度预交管理费,每年开始前十日内一次性支付本年度全额管理费(总管理费按2次均分缴纳)。供应商须以对公转账方式支付,采购人收到款项后向供应商开具正式发票。
采购人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名称:广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园湖北路支行
银行账号:45050160435309888999
七、询价保证金
(一)询价保证金金额(人民币):540元(缴纳时请备注“xxx询价保证金”,竞标时请递交询价保证金缴纳证明)。
(二)缴纳方式:供应商应于询价截止时间前将询价保证金以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一次性交至采购人指定账户并到账,否则视为无效询价保证金,询价保证金缴纳后无需开具收据,但必须在询价截止时间之前到达指定账号,其到账时间以银行确认的到账时间为准(询价保证金必须是以供应商账户转出、开具或金融、担保机构出具给供应商的保函,供应商从个人账户(自然人竞标除外)转出的询价保证金,视为无效询价保证金)。
采购人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名称:广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南宁园湖北路支行
银行账号:45050160435309888999
供应商使用保函递交方式时,供应商将保函原件电子扫描件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否则投标无效。在询价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的现场提交单独密封的保函原件,由采购人核验保函信息,确认保函是否有效后交由采购人专人管理。供应商提交的保函原件未单独密封的,按响应无效处理。
支票、汇票或者本票出现无效或者背书情形的,保函有效期低于竞标有效期的,或保函不是无条件保函的,均视为无效保证金。
(三)除询价采购文件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外,采购人在法定时间内通过银行原路退还保证金至供应商缴纳账户。供应商自行承担询价保证金缴纳错误或备注不清晰而导致询价保证金无法及时退还的责任。
(四)询价保证金的退还
1.未成交供应商的询价保证金自采购结果公告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询价保证金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退还。
2.询价保证金不计息。
3.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询价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者响应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与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
(五)未按以上要求缴纳询价保证金的响应文件,将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八、响应文件递交
响应文件的组成:响应文件应由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两个部分组成,响应文件(一正两副共三份,以下文件需盖公章并密封)格式见附件1。
(一)资格审查文件
1.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2.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半年内供应商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证明的复印件;无纳税记录(含零报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纳税收或含零报税的证明的复印件(从取得营业执照时间起到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为止不足要求月数的,只需提供从取得营业执照起的依法缴纳税收相应证明文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3.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半年内供应商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金证明的复印件;无缴费记录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纳社会保障金证明的复印件(从取得营业执照时间起到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为止不足要求月数的只需提供从取得营业执照起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4.供应商2024年或2025年的年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复印件、利润表复印件、现金流量表复印件,新成立的公司仅提供自成立时间以来的财务状况报告即可)(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5.供应商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信息表(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6.竞标声明函(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7.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供应商主体信用记录截图(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8.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如有,格式自拟)。
注:以上标明“必须提供”的材料属于复印件的,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二)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
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有效的身份证复印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有效的身份证复印件(如委托代理人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3.询价保证金缴纳证明(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4.竞标函(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5.竞标报价表(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6.服务承诺(如有,格式自拟)
7.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如有,格式自拟)。
注:以上标明“必须提供”的材料属于复印件的,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九、响应文件递交时间及地点
(一)响应文件递交起止时间:2026年6月24日,上午9:00-10:00;
(二)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南宁市昆仑大道1258号广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东区10栋架空层10-14办公室。
(三)供应商必须在递交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因供应商原因,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采购人工作人员尚未收到供应商响应文件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未进行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十、采购方式
询价采购
十一、评审办法
由广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组织评标,评审小组对各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资格和符合性审查,审查通过后,根据供应商响应文件提供的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本询价公告,响应各项要求且管理费报价最高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十二、发布采购结果公告的媒介
本次询价采购结果公告在广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官网发布
十三、合同主要条款及合同签订
(一) 成交供应商应在采购结果公告发布后,21个日历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合同内容及条款见附件2;
(二)采购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放弃成交、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采购。
十四、监督部门
广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纪检监察室
电话:0771-5650229
十五、联系部门
广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资产管理中心
联系人:汪老师 电话:0771-5650225
2026年6月17日